新闻事件:李某2021年5月起在某服饰公司从事摄影工作,当年7月因妻子待产,李某回老家陪产15天后回到公司,双方重新约定了工资标准,4个月后李某离职。经仲裁程序前置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服饰公司支付护理假工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李某15天护理假工资4000元。日前,苏州中院披露这起案例,引起网友热议。
法院称休护理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中工网:保障男职工陪产护理假权利,是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养育责任的分担有利于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男职工陪产护理假权利,男职工休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应照常发放。
男性陪产护理假维权成功的导向意义
北青报:现实中一些企业出于降低用工成本的考量,要么不准许男职工休陪产护理假,要么在其自行休陪产护理假后不支付期间的薪资,以致不少男职工面对陪产护理假不敢休。在这起男职工索要陪产护理假工资的案例中,法院认定原告回老家陪产护理妻子应视为正常出勤,判决企业对其照发工资,彰显了依法落实男性陪产护理假的鲜明价值导向。
男性陪产护理假难以实至名归,也源于成本分摊的不合理。着眼长远,相关部门还应对此设计出合理平衡各方利益的成本负担机制。但无论如何,男职工主动依法维权始终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相关部门应常态发布类似典型案例,帮助有陪产护理需求的男职工在典型案例的导向下,增强积极行使权利和依法主动维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