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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全小晴 任玲霞 朱子龙)“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2023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3780件,判决4889人。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1.95%,呈下降趋势。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重刑率27.2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9个百分点。
案例1
贩卖近12kg毒品被判死刑
【案情】2015年9月,被告人杨某某自驾车辆前往汕尾陆丰市购得10千克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并运到东莞市进行贩卖。杨某某将毒品藏于车辆后备箱中,并于地下停车场与莫某某(已判刑)进行交易,当天被警方抓获。公安机关共计查获甲基苯丙胺10930.17克、含咖啡因成分的片剂1005.8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9.84克。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等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杨某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意义】大宗贩卖毒品极大地促进毒品流通,也是源头性毒品犯罪。本案作案手段隐蔽,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对杨某某依法判处死刑,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惩走私、制造和大宗贩卖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的坚定决心。
案例2
毒驾危害公共安全获刑14年
【案情】2022年1月5日14时许,被告人赵某在家中吸食了毒品“开心粉”后,为避免被交警查罚其违章停放的车辆,遂外出将该车驶离原停放点。在驾驶过程中,赵某驾驶的货车追尾前方小轿车。碰撞后,赵某继续驾车逆向行驶,接连碰撞了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小轿车多辆及道路灯杆、护栏等,并碰撞了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被害人钟某某。经鉴定,在赵某血液中检出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赵某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在闹市违章、超速行驶,乱冲乱撞,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代赵某赔偿了本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赵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意义】吸毒是自陷行为,行为人因吸食毒品致行为能力失控,对其行为后果仍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该案在依法惩处被告人的同时,也警示社会公众,吸毒会损害人的身体机能和心智,吸毒后对身体、精神造成的影响难以估量,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