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并施行。
《条例》共24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条例》压实各方责任,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对应《核安全法》修改了民用核设施的范围、厘清各方职责,并完善了部队参与机制。其次,规范安全管理,预防核事故的发生。《条例》压实了营运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规划限制区的划定及管理要求并加强电力保障。第三,强化应急管理,减轻核事故的危害。《条例》要求主管部门加强核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定期对场外核事故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加强场外核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明确核事故应急演习要求和核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最后,《条例》增加了宣传教育、辐射监测的内容,更加明确应急演习,要求增加信息发布和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粤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