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么情形下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Q: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A: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Q: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是多长?
A: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粤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