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南方工报 2024年10月22日 全媒体记者郗建新 通讯员孙旭东 郑惠莹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郗建新 通讯员孙旭东 郑惠莹)新修订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34条,对广州开发区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等作出全面规范。

  作为广州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关于经济功能区的地方立法,《条例》于1987年2月19日颁布实施,至今已有37年。

  本次修订,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新时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要求,在广州开发区“二次创业”的全新发展阶段,对原条例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和优化。修订后的《条例》突出放权赋能,明确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将“能放则放”原则写入法规,除依法应当由市政府管理或全市统筹的重大事项外,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交由管委会实施。此外,《条例》还将适用范围覆盖至省、市政府批准或者委托广州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延伸至由市政府确定的开发区辐射带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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