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A: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对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情形,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虽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但仍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Q:退休时,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A: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Q:什么时候提高城乡居民养老档次和开通往年社会资助或者子女资助?
A: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计算的年缴费额。关于开通往年社会资助或者子女资助,目前国家及广东省无相关政策规定。
Q: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能改吗?
A: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参保人若需调整缴费档次,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缴费;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生效。
(粤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