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陈虹伶 赵玮玮)1月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破产重整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这批案例通过实质合并、庭外重组、庭内预重整与重整、个人破产等多元拯救方式,帮助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危机”中寻找“新机”,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司法创新和实践。
近三年来,广东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鼓励创新、包容失败、分担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帮助康美药业、广州浪奇等160余家企业重获新生,保留5万余个就业岗位,安置职工6万余人,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至10个月,破产成本下降超20%。广州连续2年荣获全国营商环境评比第一,深圳连续多年位列前三。
典型案例
案例1:再建型破产助债务人再创个人和社会价值
2018年6月,梁某某创业成立某科技公司,开发及销售蓝牙耳机产品。由于不懂市场运营,梁某某创业失败,负债75万元。2021年3月,梁某某向深圳中院提出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在法院听证调查过程中,梁某某表示愿意尽力清偿债务,请求将破产清算申请变更为重整申请。同年5月,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梁某某的个人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通过面谈、现场走访、调取银行流水、鹰眼查控等方式进行了调查,协助梁某某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经表决,通过了该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7月16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终结重整程序。2023年4月14日,梁某某依照重整计划提前15个月清偿了全部借款本金67万元。同年6月16日,深圳中院经审查,裁定免除梁某某重整计划载明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责任。
典型意义: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撑起了一个喘息的空间,为创新创业提供了制度支撑和风险控制。梁某某通过个人破产重整制度,最终实现了债务纾缓,重新投入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再创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
案例2:广东首例综合性民营医院成功“执转破”
某医院是东莞规模较大的综合性民营医院,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于一体,有500余张床位,职工人数550余人。近年来,受关联公司资金链断裂影响,某医院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大量资产被多地法院查封、冻结。2022年5月,经债权人申请,东莞第一法院启动“执转破”程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同年7月,东莞第一法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根据债务人、主要债权人的一致推荐指定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完成债权申报和审查、资产评估、财务审计、预重整草案制定和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准备工作。法院与商会联合,招募引入意向投资人,不仅提供共益债支持医院正常经营,还向医院注入重整投资款6.2亿元,成功化解企业内部的治理问题和外部的债务危机。2023年1月19日,东莞第一法院在受理重整15天后,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同年9月22日,6.2亿元投资款全额到位,某医院得以重整再生。
典型意义:本案是广东首例综合性民营医院执行转破产、预重整转重整成功的案件。从决定启动“预重整”到批准重整计划用时不到7个月,成功为深陷债务困境的某医院引入重整投资款,普通债权清偿率提升至51.23%,医院主体资格得以保留,550多名医护人员的就业生计得以稳定,有效促进债权人、债务人、职工等多方共赢,实现社会资源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