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刘女士入职某公司多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直接在微信中通知裁员信息后将其移出群聊。随着“女子在公司微信群看到自己被裁员”话题冲上了微博热搜,广大网友纷纷热议,企业仅凭一条微信群通知、一次“移出群聊”操作,是否就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媒体观点
“指尖裁员”绝非“免责快捷键”
四川工人日报:一键移群看似“便捷高效”,实则暴露用人单位的三重“缺失”。未协商、未预警,以“群公告”替代法定解除流程,缺失了必有的法定程序;将“经营困难”视为“免责金牌”,忽视了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缺失了该有的社会责任;公司将员工被移出群聊后“失联”,缺失了应有的人情味。最终,法院判决涉事公司向刘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早已明确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需符合 “协商一致”“提前通知”“法定情形”等硬性条件,即便经济性裁员,也要经过民主程序、政府报备、优先留用等“层层关卡”。现实中,类似“微信解雇”“邮件辞退”等事件屡见不鲜。一些企业误将“数字化管理”等同于“随意化管理”,把“微信通知”当作“免责工具”,却忘了法律从不因媒介变化而“打折”。
如何避免“指尖上的裁员”,还需多向发力。企业要将制度“上线”,把劳动法规内化为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的裁员、解约流程,确保“群通知”不越权、“群操作”不违法;劳动者维权意识要“在线”,主动学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益边界,警惕“群聊裁员”“口头解雇”等陷阱;相关政府部门要“亮剑”,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对“指尖裁员”“隐形解雇”等行为严查严惩;工会主动介入“撑腰”,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协商谈判等支持,当好“娘家人”。
劳动关系不是群聊中的“临时会话”,而是法治社会的“长期契约”。唯有企业守法、劳动者敢言、社会共治,方能筑牢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在数字时代书写有温度的劳动关系新篇章。
网友热议
天**:公司不能随意裁员,得按规矩来。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守规矩,就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裁员的法定情形、程序和补偿标准等一系列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确保企业在适应市场变化中平稳调整人员结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读*:员工突然被裁员时,要保持冷静理智,应及时向用人单位询问裁员原因,要求其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明确解除理由和具体依据。同时,务必留存好关键证据。员工需要梳理自身权益,了解自身在经济补偿、年假、奖金等方面可以享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