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四年之考:“冷静”效果几何?

南方工报 2025年03月11日 全媒体记者徐亚辉 林婷玉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再次提交提案呼吁删除《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条款,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实际上,自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离婚冷静期”就始终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支持者认为,“离婚冷静期”能缓冲因琐事争吵或情绪失控导致的草率离婚,维护家庭的稳定;反对者则表示“离婚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婚姻自由;还有网友持中立观点,认为应该针对不同情况的婚姻提供不同的处理方式。

  “离婚冷静期”真能让人“冷静”吗?实施以来效果如何?到底该不该删除或者有何改善措施?

  热议

  离婚真的需要“冷静期”吗?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夫妻协议离婚需经历30日“冷静期”。具体来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0天‘离婚冷静期’让婚姻的反悔成本太高,容错率太低,所以不敢轻易进入婚姻。怕对方是胡搅蛮缠的人,离婚难。”今年30岁的职工小谭目前是一名单身女士。她认为,本就不应该有“冷静期”这个限制,因为当初选择结婚是自由的,分开也应该是自由的,只要有一方想离婚,就应该可以随时终止关系,“给离婚增加难度,对于想要离婚的那一方非常不公平”。

  蒋胜男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了类似观点。她认为,任何一种关系模式,如果只有顺畅的进入机制,没有顺畅的退出机制,都会影响人们选择进入的意愿,让人们变得谨慎。结婚也同样如此。当离婚的成本变高,变成不能说离就离,而是经历一个月“离婚冷静期”的拷问才能离时,对于那些想要步入婚姻的人们来说,无疑增加了其望而却步的可能。

  对此,在广州市天河区工作的80后宝妈小冉有着不同的看法。小冉支持保留“离婚冷静期”。在她看来,“离婚冷静期”提供了一个冷静思考的过程。“真的下定决心要离婚的人,也不在乎这几天时间。”她笑着说,自己和老公在吵架情绪上头的时候,也说过离婚这样的气话,事后也并无大碍,双方冷静下来就好了。有许多网友也表示,“冷静期”确实帮助自己和配偶重新审视了婚姻关系,避免了冲动离婚。

  “从我处理的婚姻家庭案件来看,‘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确实存在一些值得商讨的地方。”对于是否有必要删除“离婚冷静期”,擅长处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满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事件当事人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他们有权决定自己的婚姻是否继续,“离婚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种自主权。其次,“离婚冷静期”适用于所有申请离婚的夫妻,但现实中绝大多数离婚案件并非因冲动而起,以极少数人的冲动离婚为由强制全体离婚当事人承担额外成本,显得不够公平合理。最后,从实际操作来看,“离婚冷静期”可能会引发新的问题,如增加矛盾、延长痛苦等。“所以,我认为可以考虑删除或调整‘离婚冷静期’制度,以更好地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和实际情况。”

  效果

  “冷静期”真能让人“冷静”吗?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曾在调整离婚登记程序情况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程序调整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考虑清楚是否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如今,“离婚冷静期”实施已有四年时间,是否对草率、冲动性离婚起到缓冲作用?究竟有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2024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我国从2021年实施“离婚冷静期”以来,协议离婚占比从2020年的86.1%降至2023年的71.94%。可见“离婚冷静期”的制度在降低离婚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帮助了不少在冲动之下选择离婚的夫妻成功复合。

  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曾发布了一个成功案例:赛某和阿某于1995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很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紧张。2024年6月,忍无可忍的阿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赛某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运用《民法典》“冷静期”的相关条款,考虑到赛某与阿某婚姻时间较长,且双方虽有误会和隔阂并未分居,二人依然有感情基础,给予他们一个月的“冷静期”。通过一个月的冷静思考后,双方的情绪趋于稳定,并且认识到各自不足,自愿申请撤诉,夫妻二人和好如初。

  “虽然‘离婚冷静期’从行政手段上似乎让协议离婚减少了,却导致了诉讼离婚的升高和挡不住结婚率、生育率的持续走低。”蒋胜男表示,看上去似乎达到了降低离婚率的结果,但这并非是真的达到“黏合婚姻”的效果。她认为,本来在离婚案件中,冷暴力、家暴、虐待等情形屡见不鲜,一两年的诉讼过程可能会让本可以好聚好散的关系变得更不和谐。“实际上,‘离婚冷静期’期间,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和冲突也加剧了。”

  有不少网友也认为,“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于所有婚姻情况,还有可能延长家庭矛盾,增加家庭暴力风险,甚至成为施暴者进一步威胁、控制受害者的窗口期。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这样的极端案例。比如,2024年4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冷静期”内杀妻案。被害人周某霞因长期被丈夫赵某家暴及感情不和申请协议离婚,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然而“冷静期”还没结束,周某霞便被丈夫残忍杀害。

  “除了家暴外,‘冷静期’可能被滥用为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的窗口,加剧弱势方困境。”蒋胜男认为,法律未明确保障措施,导致弱势群体权益进一步受损。离婚程序延宕不仅影响当事人生活,更可能激化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建议

  从“一刀切”到分类管理

  “实践证明,‘离婚冷静期’有其积极作用,但也需通过一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其负面影响,使其更加科学合理,避免对所有类型的婚姻情况‘一刀切’。”对于如何更好地改善“离婚冷静期”制度,杨满玉建议,一是根据不同类型的离婚申请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首次申请离婚且无重大争议(如家暴、虐待等)的夫妻,可以保留“冷静期”;而对于存在重大争议或紧急情况的离婚申请,则应允许直接进入快速通道,无需等待“冷静期”。二是引入调解机制,即在“冷静期”内,强制要求夫妻接受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或调解服务。这不仅可以帮助夫妻更好地沟通,还可以提高“冷静期”的实际效果。三是缩短“冷静期”时长,将“冷静期”从目前的30天缩短至15天或更短的时间。这样既能给予夫妻一定的缓冲时间,又不会过分延长离婚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痛苦和矛盾。四是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认识和理解,从根本上减少冲动离婚的发生。五是建立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离婚冷静期”实施过程中的数据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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