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4类地区制定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7%以上。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206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73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32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60元/人·月、农村为663元/人·月。
各地级以上市应在5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所辖各县(市、区)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
此外,各地要逐步缩小农村低保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7%以上,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水平。已高于调整后最低标准的地市,调整幅度由各市结合本地财政可承受能力研究确定;低于最低标准的地市,必须提高到最低标准及以上。采用分档发放低保金的地区要根据低保标准调整情况,合理设置分档级别和金额。
(粤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