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人解约拒赔到全员给予补偿

广州工会律师维权普法相得益“彰”

南方工报 2025年05月16日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刘颖

  ■职工小陈(右二)给广州市总工会送锦旗。单位供图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刘颖)近日,职工小陈给广州市总工会送来一面写着“法律援助解民忧 尽职高效暖民心”的锦旗,对广州市总工会及工会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表示感谢。

  2023年3月7日,小陈入职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担任门店销售。同年5月1日,经协商一致,小陈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劳动关系正式转移至该公司。2024年10月25日,科技公司以小陈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引发劳动争议。

  小陈随后向广州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734.68元及未休年休假工资6823.2元,并向广州市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广州市总工会迅速受理了该法援申请,并指派工会律师承办。工会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与劳动者密切沟通,协助梳理劳动仲裁请求,并指导劳动者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证据材料,确保仲裁请求合法、完整。

  案件于2024年12月20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工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庭审结束后,律师进一步向当事人分析案件风险点,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建议。

  经过工会律师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确定调解款为15000元。该笔款项已于2025年1月5日顺利到账,该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工会律师前期积极释法和沟通工作,该公司在后期停止营业时,主动对其余被辞退员工进行了相应的经济补偿,有效避免了更多劳动争议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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