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知识学习问答

南方工报 2025年06月20日

  问:工会组织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答:任何社会团体一经依法成立后,法律就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同样,工会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团体,法律也保护其合法权益。所以《工会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但是,由于企业关闭、合并或者破产及其他情况导致企业终止,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使基层工会组织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基层工会组织也就相应撤销,基层工会组织撤销时,应当依法报告上一级工会进行备案。《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在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中国工会章程》第十六条规定,成立或者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问:企业终止或者职工离休、退休、失业的,工会会员的会籍还能保留吗?

  答:根据《工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被依法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由此可见,企业终止或者被撤销导致工会组织被相应撤销,或者职工离休、退休、失业的,职工的工会会员资格仍可以继续保留。

  (来源:中国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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