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据《法治日报》报道,某公司总监陈某某被调至前台工作,虽然待遇不变,但陈某某认为公司故意给他“穿小鞋”,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应支付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万余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认为,用人单位调岗的目的必须是正当的,不得带有侮辱性,对陈某某的调岗明显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公司应支付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万余元。
媒体观点
中工网:在实践中,判断调岗是否合理,常常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其一,调岗是否具有正当性,是否确实出于经营管理需要;其二,调岗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较大变更;其三,调岗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
调岗纠纷多发,折射出目前一些企业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认知有待增强——千万不要认为,有用工自主权就可以随意对员工作出岗位调整,无需征得其同意。现实中,有些企业只是把“调岗”当成手段,实际目的是逼迫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以此降低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
当然,也需承认,在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有些岗位调整是必要的、正当的。在这样的语境下,用人单位首先应当选择与劳动者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通过变更或补充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完成调岗;若无法协商一致,在基于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地点时,也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这是契约精神的体现,也是企业对员工应有的尊重与关怀。
网友热议
*扬:依法依规、尊重约定、平等协商,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逻辑,也应该适用于企业的诸多日常管理行为。
微*:许多企业试图用“明升暗降”“边缘化处理”迫使员工离职,却忽视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刚性保护。
宇*:遭遇不合理调岗,别忍气吞声!保存调岗通知、工作内容变化证据,及时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