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会如何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答:《工会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办理。
问:在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时,工会有哪些作用?
答:《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时,工会可以提出意见吗?
答:《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如何处理?
答:《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中国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