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郗建新 通讯员粤消宣)近日,广东省消防救援局印发《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自2025年11月9日起实施,与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实施时间同步。广东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自即日起依据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实施行政处罚裁量。
《实施细则》依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基准》制定,结合广东实际,对《基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据悉,《基准》主要适用于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单位违法行为实施的“罚款”处罚,“责令停产停业”“警告”“拘留”等行政处罚种类以及对个人500元以下的罚款不在其裁量范围。《实施细则》补齐了罚款之外消防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裁量规定,实现所有处罚种类裁量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