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电商平台搜索“游戏租号”,只需几块钱就能租到“大神级”账户畅玩数小时?然而,这门生意的背后,实则潜藏着不容忽视的知识产权风险。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网某公司起诉某游戏账户租赁平台(以下简称“被诉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大规模、组织化为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账户租赁服务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网络游戏账户实名制的规定,也使网络游戏用户违反了游戏用户协议,扰乱了网络游戏市场的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网某公司系一款多人动作竞技游戏(以下简称“涉案游戏”)的运营方,其认为被诉平台提供涉案游戏账户租赁服务、使用涉案游戏宣传图及相关标识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并索赔5000万元。
对此,被诉平台主张,游戏账户租赁服务在市场中已长期存在,并无明确法律法规禁止此类服务。平台主要充当类似房屋租赁中介的居间角色,将拥有闲置账户的用户与有租赁需求的用户进行匹配,该模式既盘活了闲置的账户资源,也为游戏产品带来潜在用户流量,在满足玩家“试用”需求的同时,客观上有助于增加游戏厂商的用户转化机会。被诉平台的服务并未损害原告就涉案游戏所享有的竞争利益,未造成原告直接经济损失,也未侵占其可预期商业利益。因此,被诉行为并未违背商业道德,亦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庭审中,平台还强调,其已采取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的多项措施,严格防范未成年人租用账户。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综合涉案游戏知名度、被诉行为持续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被诉平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分别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网某公司主张,一审确定的赔偿金额过低。被诉平台则认为,一审判决未站在游戏玩家的角度进行分析,未能考量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诉求、利益以及竞争秩序保护的同等重要性。干预和阻碍使得消费者对于账户租赁的合理需求无法满足,消费者即会转入地下交易,从而带来更大的社会成本和更高的监管难度。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游戏账户实名制应当属于我国网络游戏领域普遍遵循的商业道德。网络游戏账户及游戏虚拟物品的交易应当在遵守实名制规则的前提下进行,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网络游戏账户也应当是网络游戏账户实名制的必然要求,以及行业经营者应当遵循的商业道德规则。被诉平台行为大规模、高频率地增加了涉案游戏用户租赁账户的交易机会,进一步加剧涉案网络游戏账户实际使用人与游戏账户实名注册人相分离的割裂后果,违反了网络游戏账户实名制的规定,也令网络游戏用户违反了游戏用户协议,产生了损害网络游戏账户实名制所关注的网络游戏用户和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权利保护、促进网络安全治理、维护公共利益等多元权益的结果,扰乱了网络游戏市场的竞争秩序。因此,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双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