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

八项措施为幼儿园收费划出清晰边界

南方工报 2025年12月25日

  据新华社消息 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幼儿园收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收费监管等方面提出8项措施,为幼儿园收费划出清晰边界。《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

  在规范收费项目方面,《通知》指出,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其中,保育教育费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保育费指幼儿园开设托班为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在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在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方面,各地制定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以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此外,要求各地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要求幼儿园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同时,要求定期对收费政策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引导合理降低保育教育负担

  专家表示,此次《通知》通过完善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监管,着力解决“入园贵”问题,同时充分发挥收费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更好保障幼儿“有园上”“上得起”“上好园”。

  《通知》将普惠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都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以成本为依据制定收费标准,既让质量有保障,又让家长可负担;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营利性幼儿园,《通知》明确必要时可以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合理收费,确保质量和价格相符,遏制过高收费。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高丙成介绍,“这些举措不仅有利于家庭将更多资金用于其他消费领域,从而激发内需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也有利于缓解年轻家庭的养育焦虑,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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