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怎么办?
A: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Q:工伤认定需要证人证言、现场照片吗?
A: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需要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据类型可以是证人证言、现场照片,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证据材料。
Q: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工伤保险如何处理?
A: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Q:工伤“三工”要素的“工作时间”该如何界定?
A: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人社部发〔2025〕62号)第一条之规定,“工作时间”应为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3)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4)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或者特定工作任务的时间;(5)加班时间。
(来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