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南方工报 2026年03月12日 全媒体记者彭新启 通讯员粤应宣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彭新启 通讯员粤应宣)近日,《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规定》将自4月1日起施行,分为总则、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火灾预防、应急预案和灭火救援、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34条,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逃生通道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应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维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在断电或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醒目标识。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备受关注。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者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鼓励在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楼入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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