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休假≠敬业奉献,让休息权回归劳动者

南方工报 2026年04月06日 本报评论员刘靓

  近日,贵州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推动职工带薪错峰休假,明确提出要摒弃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的片面认识,并要求用人单位提前制定年度休假计划。这既是对劳动者法定权益的再次确认,更是对长期扭曲的职场文化一次有力纠偏。

  长期以来,“不休假就是敬业”“加班加点才叫奉献”在不少单位成为一种隐性评价标准,甚至演化为职场潜规则。本该依法享有的带薪休假,变成了“不好意思休”“不敢休”“不能休”;本该保障身心健康的休息权利,被异化为衡量忠诚度与责任心的“试金石”。将休息与敬业对立起来,看似强调奉献,实则既不合规,也不合理,更不利于长远发展。

  事实上,不休假绝不等于爱岗敬业。爱岗敬业的核心,是履职尽责、提质增效,是在法定框架与健康前提下创造价值,而非以透支身体、牺牲休息为代价的形式主义苦干。真正值得推崇的奋斗,是高效、可持续、有尊严的劳动,而不是堆时长、拼熬劲、演苦劳。把“在岗时长”等同于“工作实绩”,只会催生低效内卷,磨灭创新活力。

  同样,不休假也绝非奉献精神的代名词。奉献精神,基于自觉自愿的价值追求,体现在关键岗位与紧要关头的担当作为,它完全可以在保障休息、维护权益的基础上实现。强行将“不休假”与“奉献”捆绑,不仅窄化、矮化了奉献的内涵,还容易倒逼员工被动“躺平式加班”,最终伤害的是员工积极性、企业创造力,乃至整个社会的劳动生态。

  带薪年休假不是可有可无的福利,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刚性权利。让休假从“纸面权利”变成“现实福利”,既需要观念转变,更需要制度托底。

  用人单位必须重塑健康的职场文化。要真正告别“以加班为荣、以休假为耻”的畸形导向,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与人才评价体系。同时完善AB岗、轮休、错峰休假等机制,在保障工作不断档的前提下,消除员工“休假就掉队”“离岗就误事”的后顾之忧,让休息成为常态,而非例外。

  劳动者也要敢于依法维权。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出发,充足休整才能提升效率、激发创造力。主动休假、依法休假,不是消极怠工,而是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当然,个人自愿放弃休假的权利应当尊重,但任何变相强制、隐性施压,都应被坚决抵制。

  更关键的是,职能部门必须强化刚性约束与有效监管。推动休假制度落实,不能只靠倡导,更要靠执法发力。要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常态化督查,对拒不落实、变相阻挠的单位依法处置;在劳动争议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工会可将休息休假权利纳入集体合同,通过集体协商明确实施细则,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同时,运用“一函两书”等工具进行监督,畅通职工诉求渠道。

  摒弃“不休假=敬业奉献”,不是否定奋斗、拒绝担当,而是对奋斗精神的正本清源。从拼时长、拼体力的粗放式竞争,转向拼效率、拼创新、拼价值的高质量发展,既是对劳动者的尊重与守护,也是企业行稳致远、社会充满活力的必然要求。让休息权真正落地,让劳有所得、累有所休成为普遍共识,我们的劳动才更有尊严,发展才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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