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高温津贴的适用范围?
A: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适用我省高温津贴政策。
Q:什么是高温作业?
A: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
Q: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A:自2021年6月1日起,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Q: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什么时候发放?如何发放?
A: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Q: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A:《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来源:广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