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场“软裁员”要有法律“硬约束”

南方工报 2026年09月08日

  新闻事件:近日,女孩小古把职场遭遇唱成歌的视频冲上热搜:工作六年半、被搬走电脑、踢出845个工作群,坐了近一个月冷板凳后被迫离职,最后半个月工资只领到55元。仲裁、一审、二审对小古的诉求大部分予以支持。当地人社部门也已组建专班核查处置。

  锐评

  人民网:针对细节,目前确实存在法律定性上的模糊地带。比如劳动合同法虽规定了“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可触发劳动者被迫解除权,但在实践中,“被踢出工作群”算不算不提供劳动条件?“不合理调岗”与“正常经营调整”如何区分?这些均无明确细则,存在裁量空间;“软裁员”的核心逻辑就是制造恶劣环境,迫使员工因无法忍受而“主动”辞职,从而规避经济补偿金。只要员工提交了辞职信,法律上就可能被认定为“自愿”,这或许是最大的灰色地带。

  同时,现实中的违法成本对许多企业而言,远低于其可能节省的裁员费用,缺少刚性的惩罚性措施,这使得部分企业敢于通过“软手段”来博取“零补偿裁员”的可能。

  从制度层面看,举证责任分配需要重新审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几乎等于让劳动者去证明一件被精心掩盖的事情——这本身就构成一种程序上的不公。立法和司法层面有必要探索举证责任的合理转移或分担机制,让企业对其管理行为承担更多的说明义务。另一方面,基层人社部门可联合仲裁、工会以及妇联等提前介入,对“冷暴力”“软裁员”开通苗头防范化解通道。同时,进一步完善“推定解雇”制度不可或缺。建议相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作适当的扩大化解释,将企业逼迫员工辞职的各种不法行为,纳入“推定解雇”制度的适用范围,让其成为遏制企业“软裁员”的法律利器。

  回响

  *琼:一个员工可以不适合某个岗位,可以因为业务变化等原因发生岗位调整,但这些事情都应该有清晰的规则和正当的程序。

  *静:职场维权,不该寄希望于舆论关注度,更不能靠个别劳动者单打独斗的战斗值,而应该靠畅通制度化的救济路径,打破“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太高”的窘境。

  志*:职场软暴力造成的伤害,远不止薪资损失这类有形损耗,还会伤及劳动者身心健康与职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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