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天河法宣)美容广告吹得天花乱坠,产品价格很是昂贵,皮肤分析说得头头是道,奈何就是没法达到祛斑效果,爱美之路,竟是美妆商家的套路!一女子为祛斑花费24万元,因效果一般与某公司起纠纷。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布该起案例。
2022年3月,小花在抖音刷到了某祛斑产品的宣传广告,抱着变美的想法,小花通过广告加了该款祛斑产品生产者某方公司的美肤顾问微信。经过一番皮肤分析,美肤顾问为小花制定了美肤方案,小花根据祛斑方案购买了洁面乳、精华液、修护冻干粉等美容护肤产品。截至2023年5月,小花在上述美容护肤品上已花费近24万元。小花每天都按照说明进行早晚护肤,但她的脸部、眼周出现了皮肤痒、红肿等情况,脸上的祛斑效果也很一般。小花不满祛斑效果要求某方公司退还货款,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引发诉讼。
小花认为,某方公司虚假宣传、夸大其产品功效,销售不具有祛斑功效的产品构成欺诈,要求归还全部货款23.4万余元,并支付3倍赔偿70.3万余元。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某方公司导购人员在无专业医疗资质情况下,通过护肤建议要求小花购买护肤品,存在典型的诱导性行为,但小花明知祛斑效果不佳仍持续购买,对损失后果存在一定过错,依法酌定某公司退还30%的案涉货款7万余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小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