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后,50万粉丝抖音号归谁?

南方工报 2023年08月15日

【案情简介】

小邵(化名)与小东(化名)各参股50%共同设立了A公司后,为了给公司宣传推广,公司法定代表人小邵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了一个抖音账号,并进行了企业认证,经过运营,案涉抖音账号累计拥有了50万粉丝。该抖音号一开始由公司员工运营,在员工离职后,由小东接手了该抖音号的管理工作。后小东私自将该抖音号绑定的手机号变更为自己的手机号,并用其个人身份证号进行了实名认证。

  2021年4月,小东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作价3万元转让给小邵,但未返还案涉抖音号。后来,A公司发现小东不仅设立了B公司,还将案涉抖音号的企业认证由A公司变为B公司,用户昵称也由“A烧腊培训”变为“B烧腊餐饮培训”。因与小东多次交涉未果,A公司遂将B公司、小东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法院”),要求其返回案涉抖音号。

  宝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抖音号以原告法定代表人小邵手机号注册成立,并以原告名义完成企业认证。小东系公司股东和监事,负责宣传推广工作,该抖音号亦是用于公司宣传和推广,故案涉抖音号的使用权应为原告所有。

  此外,小东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变更账号绑定手机号及进行实名认证一事已取得原告的同意。据录音证据显示,小东在退股时说:“我的身份证注册的抖音号是我的,你的是你的,是不是?”在此过程中,双方并没明确所说的是各自名下的哪些抖音号,小邵存在误解的可能。因此,法院认为,案涉抖音号在小东退股时并未进行明确分配。

  综上,宝安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案涉抖音号,并协助办理账号变更手续。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抖音账号实际注册人与运营者不一致时,其权属该如何确定?宝安法院西乡法庭二级法官张莉介绍,案涉抖音账号初始注册手机号登记人为原告法定代表人,注册后以原告名义对案涉账号进行了企业认证,并将该账号用于企业的推广及宣传,可以认定该抖音账号的使用权应归属原告。

  原告将案涉账号交由小东进行运营,小东作为原告股东及监事,其运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因其实际使用案涉账号的事实行为而取得账号的归属。小东在使用案涉抖音账号过程中,应当在原告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其以个人名义变更案涉账号的实名认证,并经营与原告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其变更注册信息及企业认证的行为未取得原告的同意,依法对原告不发生权属变更的法律效力,故应向原告返还案涉账号并协助办理变更手续。(宝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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