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社会各界资助城乡居民参保

南方工报 2024年08月09日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广东省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倡导、鼓励社会各界资助我省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范资助和受资助行为,加强资助资金管理,保护资助人、受资助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在省层面建立具体的社会资助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筹资渠道,有利于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意见》提出,社会各界资助我省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坚持自愿资助、突出扶困济贫、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资助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资助参保),属于自愿和无偿行为,不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以资助参保为名从事营利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相衔接,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意见》明确资助标准。社会资助应在受资助人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和政府对困难群体代缴的养老保险费。资助参保主要两个渠道。一是直接资助给受资助人。二是通过其他组织资助给受资助人。

  《意见》指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助参保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资助参保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参与资助参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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