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不限户籍,为“流动中国”助力

南方工报 2025年01月10日

  新闻事件: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公布,明确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并要求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

  广州日报: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流动人口为3.76亿人,跨省流动人口为1.25亿。可见,全面取消参保户籍限制惠及面极广,尤其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可谓一项重要利好。他们在参保地就业将不受户籍约束,可以依据灵活就业者的政策参加社保,更方便快捷地享受教育、医疗、养老和住房等服务。对于面临职业“空档期”的非户籍人员来说,他们也可以先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确保社保不断缴。同时,那种往返于户籍地与就业地之间、费时耗力办理社保手续的现象将一去不复返。

  好政策关键在落实。落实要有力度。在政策落实落细过程中,尤其要激发“政策加力”与“改革发力”的协同效应。“改革发力”内嵌于“政策加力”之中,“政策加力”也需要“改革发力”加持。在现实中,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社保政策与待遇存在不小的差异。随着参保户籍限制全面取消,协调不同地区社保标准,促进不同地区社保政策衔接完善,有赖于强化政策协同、改革协同,以确保政策效用最大化。

  落实还要有精度。换言之,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了解群众诉求,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清单”变成“工作清单”,有的放矢地提升政策精准度。比如,着力使社保转移接续更便利。再如,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有可能出现的社保断缴问题,设计相匹配的缴费制度,使补缴、续缴更顺畅。

  落实更要有温度。随着政策红利逐步释放,人们的就业选择会更加多元,区域间流动会更为自由。这对城市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将提出更高要求。只有在细微处下功夫,让人们在就业地充分享受更有温度的公共服务,才能有效提高其参保积极性,更好地促进政策落实落细。此外,亦要重视大中小城市的合理布局,避免人口向中心城区聚集,让城市更加美好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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