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A:对于这一问题应区分两种不同情形进行讨论情况:
情况一:如果实习生的身份为在校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情况二:如果该实习生虽然未毕业,但已经完成全部学业,即将步入社会,此时到单位登记求职,目的是就业,而非学习。一般在此情况下,双方就应聘、录用等事宜达成一致,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
Q:劳务工作者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A:建议广大劳务工作者尽量签订书面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提供劳务的期间、劳务的内容、劳务费标准、结算周期、结算方式。如接受劳务方为公司等法人组织,则书面协议中最好加盖公司公章;如接受劳务方为自然人,则书面协议中最好显示有身份证号码及签名。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