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员村宫)3月6日,职工陶先生将一面写有“维权护法先锋,劳工权益卫士”的锦旗送到广州市员村工人文化宫法律服务中心,以表达自己对工会维权服务的认可及谢意。
2024年11月11日,陶先生所在单位以“岗位合并取消、无法安排新岗”为由,提出与陶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不成后,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了与陶先生的劳动关系。随后,陶先生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2024年年薪差额等款项。与此同时,陶先生向广州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市总工会指派员村工人文化宫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律师为陶先生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案件。
工会律师在了解梳理案件情况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确实无法安排新岗位。工会律师提出,单位并未能就其主张的“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合并岗位,无岗位可安排”进行举证,不能证明系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协商不成而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支持了陶先生的诉求。
陶先生对结果很满意,因此定制了锦旗以表示对工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