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事假请销规则“正当且必要”

南方工报 2025年03月25日

  新闻事件:因岳父突发急病需要照护,在陕西某企业工作的周国兴向公司请休事假7天,却被公司以“并非必须由本人处理”为由拒绝。照顾家中生病的老人不属于“必须由本人处理”的事由,那还有哪些事符合要求?休事假的“门槛”,怎么就这么高?

  媒体观点

  北京晚报:站在单位的角度,严控事假有利于内部管理和控制成本。员工休事假太容易,容易为“无事休事假”留下空子。用人单位毕竟不是慈善机构,不能花费用人成本白白“养闲人”,因而必须通过内部制度确保员工请事假“正当且必要”。

  站在员工的角度,自证“非请假不可”又不那么简单。有人家里祸不单行,所有家务事都只能“由本人处理”,确实需要较长时间;遇到老人孩子生病等急事,谁还来得及等流程、等审批?员工遇事本就闹心、请个假还要被添堵,何尝不是满肚子委屈。

  单位和员工之间,不应只是冷冰冰的雇佣关系。劳动法需要完善细节,明确劳动者请事假的具体范围,再由用人单位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后,设置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个性化事假规则。比如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公司,可以将加班时长折算为事假额度;真有急事的,不妨容许员工事后补全请假手续,而不是直接视为旷工;奖金是工资薪酬的一部分,请事假扣奖金的做法并不合法,用人单位不要在法律边缘试探。常言道,谁还不碰上点事,又说“法不强人所难”,所以明确事假规则不是小事。

  网友热议

  北*在*:与其让用人单位在事假上自设“家法”,不如修订出台“国法”,以同时保障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豆*:事假本应是员工权利,却被企业拿来当恩赐。优化事假制度,得让员工请事假像请年假一样简单。

  *收:建议法律中明确将事假纳入用人单位重大事项决定程序,还可以考虑把事假列为劳动者“福利的权利”,在法律上予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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