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南方工报 2025年04月02日

  本报讯 3月31日,广东省人大公布《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七章48条,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在家庭责任方面,《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并给出相关指引,如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将思想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开展爱心教育,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注重言传身教、严慈相济。《条例》特别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冻饿、禁闭、恐吓、经常性谩骂等家庭暴力行为。

  在社会层面,《条例》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部门作出规定,提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引导、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等。(粤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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