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出台公务用车管理新规

南方工报 2025年04月02日

  本报讯 近日,广东正式印发《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新规定首次明确了公务用车“闲置”“低效使用”的界定量化标准。除特定用途等情况外,出现车辆闲置或连续2年使用效率低的,应当及时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告,视情况统筹调剂使用或按照规定处置。

  根据新规定,省直党政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应从严配备、集约使用、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进一步收紧。其中,省直党政机关可按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过5辆的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省属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应当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按照一个部门(单位)核定车辆编制。

  新规定将“统采分签”的改革探索固化于制度建设。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其中特别规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确因情况特殊,配备价格及排气量不超过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杨洋 李育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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