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直播间抢购到足金手镯遭遇商家“发货难”

南方工报 2025年05月21日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郑泽文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郑泽文)近日,广州市消委会发布一则维权案例,消费者在直播间抢购到足金手镯,商家推脱责任不发货,消委会介入调解后,消费者于近日收到了金饰。

  今年1月,消费者李女士通过某电商平台直播间花1.83万元抢购了一款30克足金手镯,商家承诺最晚2月5日发货。直到2月10日,李女士仍未收到商品,且多次联系直播间客服催促发货未果。李女士遂通过广州12345热线投诉,要求商家履行承诺。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对投诉问题进行核实,并组织争议双方开展调解。商家称由于供货商缺货,目前无法发货,并非故意拖延发货。消委会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商家应当履行按时发货的法律义务,不得以供货商缺货为由推脱责任。该直播商家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加急联系供货商并于3月1日前完成发货。近日,李女士已经收到金饰,投诉圆满解决。

  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网购贵重商品时,优先选择信誉良好、售后完善的商家,并仔细查看商品详情、发货时间等信息;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及时保存直播回放、订单截图、聊天记录等电子凭证,以备维权之需;若遇拖延发货、虚假宣传、质量瑕疵等问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积极与商家沟通协商解决方案;消费者可通过多种渠道维权,包括向电商平台投诉、拨打12345热线投诉或举报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广州市消委会也敦促广大的直播电商经营者务必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若遇不可抗力需及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纠纷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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