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配图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吴媚)为了让孩子进入好学校就读,许多家长不惜重金,甚至动起了“找关系”的心思。然而,当“找关系”办理入学未果,给出去的费用还能退回来吗?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因不符合积分入学政策,李某儿子无法在广州市南沙区入学,李某便动起了托人找关系帮儿子入学的想法。经人介绍,李某认识了自称“有办法”的邓某,邓某承诺支付55000元即可帮助李某儿子成功在南沙入学。李某依约向邓某指定的微信号(微信实名认证为梁某)支付了55000元,后李某多次催促邓某为儿子办理入学事宜,均无结果。最终,因未能成功为李某儿子办理入学事宜,邓某向李某返还10000元后未再返还其他款项。双方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邓某、梁某返还剩余45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李某委托他人所办事情表面上是委托合同,但请托事项有损公序良俗原则,扰乱正常教育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委托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以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取得款项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经查,梁某将自己实名注册的微信号给他人使用,本身亦存在过错。现邓某、梁某均未提出抗辩意见,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曾向李某表明真实身份、确认谁才是李某委托事项相对方的情况下,李某主张邓某、梁某两被告承担还款责任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邓某、梁某一次性向李某返还45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托关系”办理入学不可取,既扰乱正常教育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家长又可能遭受财产损失。各位家长在为孩子办理入学时,务必选择正规合法程序办理相关事宜,共同为孩子们的教育成长营造清朗公正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