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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屈大鹏)在广东,女职工依法生育可享“98天法定产假+80天奖励假”共178天产假。如果公司不予休奖励假,女职工怎么办?近日,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6部门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典型案例,其中一件由工会律师成功帮助职场妈妈维权调解的案例值得关注。
2023年6月2日,何女士入职某教育科技公司,担任教研运营一职,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6月25日,何女士顺利产下第一胎,公司按规定给予其98天法定产假。然而,在法定产假期满前,公司向何女士发出通知,要求其于2024年9月23日返岗,否则将解除劳动合同。何女士多次与公司协商,希望享受80天奖励假,但均遭拒绝。
无奈之下,何女士于2024年8月29日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执行80天奖励假并支付假期工资31920元,同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0000元。
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将该案委托给市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该中心接到调解任务后,立即指派工会律师接手此案。
工会律师在调解中发现,该公司对80天奖励假的法律规定存在误解。该公司认为奖励假仅为广东省地方性规定,而公司注册地在省外,无需执行;即便给予奖励假,也应按注册地城市规定的60天执行;且坚称奖励假可给可不给,98天产假结束,何女士就必须返岗。而何女士则据理力争,强调虽公司注册在省外,但自己在广州工作,公司应遵循《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给予80天奖励假并支付奖励假工资。
针对公司的错误认知,工会律师展开专业释法工作。一方面,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广州,产假属于劳动保护范畴,应按广州相关规定执行;只有当公司注册地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标准,且双方有约定时,才按注册地规定执行。本案中,省外城市奖励假规定天数少于广州,何女士应享受80天奖励假。另一方面,着重强调《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80天奖励假是女职工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公司无权擅自剥夺。
此外,工会律师察觉到何女士与公司已产生矛盾,双方均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却因顾虑而不愿率先提出。为此,工会律师灵活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市劳动仲裁委置换仲裁调解书,公司承诺于2024年11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何女士一次性支付50000元。此后,公司按时履行了支付义务。
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用人单位对奖励假的错误认知及不合理主张缺乏法律支撑。工会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解读与有效的调解,成功化解矛盾,不仅为何女士讨回了公道,更为广大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具有价值的参考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