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黄慧辰 谢文思 丁洁)从申请调查令到完成调查,仅用时1天!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为珠海国际仲裁院发出仲裁调查令。这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商事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后,广东法院发出的全国首份涉澳商事仲裁案件调查令。
在珠海国际仲裁院近日受理的一宗涉澳借款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向仲裁院申请出具裁决书,仲裁庭经审查决定调取银行流水以核实借贷相关事实。鉴于银行机构此前通常以保护客户隐私规定为由,不对司法机关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开放查询,故该院向珠海中院提交了开具调查令申请。
调查令申请的背后,缘于今年6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办法》。《办法》明确,仲裁庭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收集与案件待证事实相关的证据,但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且证据所在地或者可收集地在广东的,可由所在仲裁机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开具调查令。持令人持调查令和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调查取证的,视同司法工作人员调查取证。
在此案中,珠海中院审查认为,仲裁机构申请调取相关银行交易记录确有必要。据此,6月27日,该院于受理当日开具调查令。依据该调查令,珠海国际仲裁院当天下午即向案涉银行顺利调取了相关信息,不仅有效解决了仲裁机构调查取证难的困境,也确保案件事实充分查清,提升了仲裁案件审理质效。
此外,江门中院近日应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申请,开具了全省首张涉港商事仲裁案件调查令,用于调取权属登记情况、查明香港某企业与广东某企业合作的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