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帮人取“神秘包裹”,看似“举手之劳”,却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4年12月的一个凌晨一点多,阿锋开车带着李某来到了惠州市惠东县一家快递站的门口,让李某帮忙取一个快递站门口的黑色塑料袋,并承诺李某,事后会转200元作为报酬。李某欣然答应。
原来,阿锋此前在网上结识了毛某。毛某因为一些不光彩的私人事情,需要阿锋帮忙解决。阿锋要求毛某把相关费用以现金形式用黑色塑料袋包裹后放到本案交易地点——快递站。毛某虽然答应付费办事,但把钱放到指定地点后还是存了个心眼,想看看交易对象到底是什么人。于是,毛某当天晚上将钱放到快递站后,便一直埋伏在附近。当看到李某下车取到黑塑料袋后,毛某觉得不太对劲,便快步跟了上去。李某看到毛某突然出现在自己身后,吓得拔腿就跑,途中将黑塑料袋丢进河里。最后,毛某抓住李某并将其扭送到派出所。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案发时间在凌晨1点多,阿锋既然来到现场,本可以自行去取包裹,但仍然要花钱雇请李某去拿,不合常理。李某在拿取包裹过程中,应当知道包裹里面的物品涉嫌违法,以致逃跑时仓皇地将包裹丢进河中,这样的行为更加印证了李某明知涉案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或者是违禁品,却依然帮其转移的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考虑到被告人李某归案后,主动如实供述其主要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案涉的赃款均被追回,符合坦白以及主动认罪认罚等相关从轻情节,可予以从宽处理。最后,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惠东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表示,随着经济发展,跑腿、代购等新兴职业兴起,有人会担忧从业者是否可能因不法分子利用职业便利而在工作时触犯法律红线。若从正规网站下单,外卖快递员、骑手、货拉拉司机等在取货送货过程中履行注意义务,如检查包裹是否完整、有无隐蔽隐患等,完成这些应尽职责后,这些正常履行职业的职务行为,法院不会认定其主观具有明知故意。此外,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务必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对明显异常的交易或委托一定要保持高度警觉。
(朱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