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选购充电宝要认准3C标志

南方工报 2025年07月16日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粤消宣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粤消宣)为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正确使用充电宝,确保消费安全,7月14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出消费提示。

  省消委会提醒,充电宝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和地址、执行标准(GB31241-2022、GB4943.1-2022或GB/T 35590-2017)、产品型号、输入输出参数、电池能量、额定容量,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24年8月1日后生产的充电宝应经CCC强制性认证,产品或包装上应当有CCC认证标志(2024年8月1日之前已经出厂的)在销售过程中无须办理CCC认证,但产品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消费者选购充电宝产品时,须注意分清额定容量与电池容量。电池容量表示的是充电宝内部所有电芯本身储存的总电荷量,额定容量是企业标示的有效放电容量。正常情况下,额定容量越高代表充电宝能为手机充电的电量越多。消费者须注意手机与充电宝的快充协议是否匹配。

  此外,要注意特定场合的使用限制和要求,如民航部门禁止携带没有CCC标识、CCC标识不清晰、企业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同时,对额定容量也有规定,一般应不超过100Wh,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须经航空公司批准方可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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