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配图
【案情回放】
刘某系福某公司员工,2024年2月,刘某的父亲突发脑梗住院需要陪护,遂向福某公司通过钉钉系统申请事假,并上传相关病历、住院照片予以证明。福某公司拒绝刘某的事假申请,之后以刘某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福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支持了刘某的请求。福某公司不服该裁决,起诉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福某公司认为,刘某请假未经批准,连续三天未到岗上班,故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
一审判决驳回福某公司诉讼请求。福某公司不服,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关于请假事由的合理性,刘某因父亲突发脑梗住院需要陪护,遂向福某公司申请事假并上传相关病历、住院照片予以证明,该请假事由既是处理突发的家庭事务,亦属尽亲情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善良风俗,福某公司对此应抱有善意予以处理,并对员工家人出现重疾的情况给予必要的同理心。关于请假程序的正当性,刘某在父亲突患疾病,事发紧急的情况下,其于第一次请假时未及时提交患病相关资料,但在次日第二次请假时已将其父亲患病的入院资料以及住院照片等资料上传至钉钉系统,但福某公司仍拒绝刘某的事假申请,且未告知刘某拒绝的正当理由。福某公司在发现刘某未到岗上班后,并未主动向员工核实情况,就作出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明显超出用人单位管理权行使的合理边界,公司在执行管理制度时存在机械管理,缺乏合理合法性的问题。法院认定,福某公司系违法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应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员工请假照顾病重父母的情形,用人单位应以人为本,给予一定的尊重和理解,构建和谐用工关系。
事假是劳动者因个人事务提出的请假,不属于法定假期,因此劳动者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提交请假证明,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
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管理权时,亦应遵循合理、善意和限度原则。管理过程中,不但需要刚性制度,也需要人情温度。
(珠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