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广东发布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警示案例

南方工报 2025年12月02日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民生福祉,事关民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国家对欺诈骗保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和引导作用,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相关典型案例,以案为鉴敲响警钟!

  

典型案例

  伪造材料骗取失业金 被处两倍罚金

  深圳市社保局在疑点数据排查行动中,发现詹某某、郭某某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重大嫌疑。深圳市社保局立即启动核查程序。

  经对詹某某、郭某某现场调查,詹某某、郭某某均承认其当时在社保局窗口提供的工资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均为伪造,意图骗领失业保险待遇,且分别成功申领失业保险待遇4956元、2478元。

  经责令,詹某某、郭某某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詹某某、郭某某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因违反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深圳市社保局对詹某某、郭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鉴于詹某某、郭某某骗取金额在2万元以下,且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最终对詹某某处按骗取金额两倍的标准,罚款9912元;对郭某某按骗取金额两倍的标准,罚款4956元。

  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金 2人被判刑

  2019年至2021年,向某在清远注册成立公司,伙同刘某对外宣称能办理“挂靠”社保等业务,陆续与多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在没有实际用工的情况下,两人以公司名义,为多人缴纳短期社保费用,并伪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离职证明等资料骗取失业保险金等社保待遇。

  近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隐瞒就业状态申领失业金 移送公安处理

  田某某于2021年6月入职中山市某公司,从事仓管工作。2024年5月,田某某以被裁员为由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截至2025年7月期间,共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合计约2.78万元。

  经查,田某某为所在公司实际经营者的妻舅,名义上2024年5月被裁员,但实际在公司从事相同工作,只是将用工关系形式上转为承包关系,将劳动报酬支付方式转为赚取差价。田某某利用特定人物关系条件,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仍从事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的工作,隐瞒再就业事实,涉嫌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处理,田某某已于2025年8月主动停止继续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并于9月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合共2.78万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25年10月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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