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法规Q&A

南方工报 2025年12月02日

  Q:用人单位年休假一般如何安排?

  A: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Q:职工本人放弃休年休假,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A: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Q:年休假期间能只发基本工资吗?

  A: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Q:请过病假还能休年休假吗?

  A: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若病假时长未达到上述标准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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