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正式实施,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同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标志着以暂行条例形式存在的增值税制度终于上升为法定。
据悉,以前个人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来缴纳增值税,但实际上因各种原因,部分个人并没有缴税,而支付价款单位也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但今年起随着上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实施,自然人增值税征管有了创新,引入了“支付方代扣代缴义务”,以后境内单位就需要给个人代扣代缴增值税。这将与“劳务费反向申请代开发票”形成组合拳,意味着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在逐步加强。
比如,专家教授给高校、企业授课,高校、企业给他支付劳务报酬,这属于典型的增值税应税服务,未来单位不仅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得代扣代缴增值税。(壹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