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南方工报 2026年01月09日

  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社会组织开展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及授牌命名活动的函》,明确严禁通过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组织一般不得自行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可以受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承办或者受邀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创建示范活动。情况特殊的,由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程序报批后,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未经批准,社会组织不得擅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如授予“基地”称号等。

  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方面,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从严把握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机制等要求,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一律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国际”“世界”“广东”“全省”等字样。

  在收费方面,严禁社会组织通过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政影响力等违规收费;严禁利用授牌或命名活动违规收费;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汪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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