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示《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电动自行车几乎是外卖、快递等配送行业的硬件标配,如何更科学合理地对这一群体骑行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发专用号牌。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专用号牌,未悬挂专用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的道路,应当考虑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的通行需求。
即时配送企业应当按照遵守交通规则、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考虑驾驶人步行、等候等因素,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一个星期内有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三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实行派单管控。
外卖等即时配送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被处以行政处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依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柳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