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禁止擅自变动或者损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非法加建、改建、扩建房屋,非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反安全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等。同时,在开展房屋装饰装修活动时,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以及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意见稿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解危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