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网、新华社消息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建立了一套覆盖全国、通用的行动规则和行为规范。
《指引》明确,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同时,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引》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具体来看,《指引》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
《指引》要求做的属于“规定动作”,是对各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共同要求。比如,针对交通设施仍存在部分断点卡点的问题要加大协同配合。各地区要以打通断头路、基本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基本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加大协同力度,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
《指引》禁止做的属于“底线红线”,如果触碰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指引》中强调若干“不得”,也就是不能做的,明确了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条件、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就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还要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
《指引》鼓励做的属于“自选动作”,比如,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相关政策,鼓励各地区进一步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引导全国布局的品牌连锁实体店、厂商直营实体店、大型连锁商场超市探索实行省域内异地异店退换货。
《指引》还要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快推动家用电器、家具、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行业重点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区块链等领域标准体系;推动智能家居、智能安防等领域标准统一衔接。
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者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以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形式强化对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保护以及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