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之前是我太心急,说了些难听的话,没想到执行员不仅没计较,还耐心帮我做工作,最终追回了赔偿款。”在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后,申请执行人郭某向法院执行员表示由衷感谢。
此前,郭某在梅州某工地务工时意外受伤,法院判决其雇主丘某、何某共同赔偿郭某21万余元。但丘某和何某并未履行义务,郭某遂向梅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立即冻结了丘某和何某名下的所有账户,可两人账户中仅剩5000余元存款。“他们是不是把钱转走了?赔偿款还能不能拿到?”执行期间,郭某产生了焦躁情绪。
丘某和何某均是外省人员,这给查人找物增加了不少难度。执行员仔细翻阅案卷,在判决书中发现了一处细节:丘某曾为郭某购买过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签订了一份《保险金权益转让协议》,约定将郭某享有的保险金权益转让给丘某,由丘某领取保险公司赔付的24万元伤残保险金。
掌握这一线索后,执行员立即致电丘某:“事故发生后,你领取了保险公司赔付的伤残保险金,却逃避承担赔偿责任……”执行员耐心向丘某释法析理,告知其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面对法律的威慑,丘某的态度发生了明显转变,一周后将21万余元赔偿款转至法院账户。(梁时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