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

男子向“小三”转账20万 法院: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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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认定男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转账的行为无效,判决第三者向原配返还所涉款项,彰显了法律对婚姻忠诚与公序良俗的维护。

  孔某与男子陈某是夫妻关系,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与莫某相识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维持与莫某的不正当关系,在孔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陈某于2020年2月至2024年8月期间,多次通过微信向莫某无偿赠与资金,金额从百元至万元不等。2025年,孔某将莫某诉至始兴法院,主张其与丈夫陈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要求被告返还单笔转账金额在500元以上的资金赠与共计20.3万元。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了陈某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陈某向被告微信转账支付资金的记录,可印证陈某与被告之间的不正当关系确实存在。陈某为维持与被告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不道德目的,擅自将与原告夫妻共有的资金赠与被告,已然伤害了与原告之间的夫妻感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应为无效。被告在无证据证实其存在其他法定事由能够合法占有案涉资金的情况下,应向原告进行返还。

  始兴法院依法判决确认陈某向被告莫某赠与资金的行为无效,被告莫某向原告孔某返还款项20.3万元。

  法官提醒,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公序良俗原则及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行为,既违反公序良俗,更触碰法律红线,应属无效,婚外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配偶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谢素芬 饶萱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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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工报法治 07男子向“小三”转账20万 法院:赠与行为无效 2025-05-21 2 2025年05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