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在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多番调解下,一起民工受伤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受伤民工一次性拿到20.4万元赔偿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此前,刘某受一家粮油加工厂的雇请从事榨油工作,工作时不慎被转动的齿轮绞伤,后住院治疗23天。经鉴定,认定刘某的损伤与其本次工作时被机器绞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100%,原告左手多个手指指节缺如被评定为八级伤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加工厂赔偿刘某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21.8万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多次催要赔偿款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涉及伤残赔偿金,始兴法院启动“绿色通道”,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多次组织沟通交流,希望促成双方和解,但未果。与此同时,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现陈某名下还有一套房产,拟对其名下该房产进行拍卖。
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陈某换位思考,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不仅可能面临司法拘留,名下房产也会进行司法拍卖。在执行法官多角度、多轮次的耐心调解下,陈某态度终于松动,积极联系亲友筹措资金,一次性给付刘某剩余赔偿款20.4万元,案件圆满执结。
(谢素芬 刘威)

首页


放大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