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伙同供应商以虚报采购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上百万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三名从业者受到法律制裁。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牟某是A公司厨房管理员,负责厨房的日常管理、食品物资采购及报账工作。时某、郑某是A公司食材供应商。2015年至2023年期间,牟某利用其负责采购食材的职务便利,让时某、郑某向其提供加盖公章的空白送货单,采用虚增采购内容的方式,向A公司虚报采购报销款。时某和郑某收到采购款后,将虚报套取的款项转回至牟某及其家属的收款账户。后牟某为逃避法律责任,授意时某共同制作虚假的借条,两人谎称涉案转账是牟某向时某所借款项。
2023年9月,公安机关将牟某抓获归案;2024年8月、2025年5月,时某、郑某分别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
经核查,牟某通过时某向A公司多报账667512元,通过郑某向A公司多报账395620元,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A公司合计106万余元。立案前,牟某已退还公司48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时某、郑某共同侵占公司财物,牟某犯罪数额巨大,时某、郑某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广大从业者,职权是责任,而非谋私的工具。在企业经营中,任何掌握资源与权力的岗位都可能面临侵蚀与诱惑。面对利益诱惑,每一位从业者与合作方都应当坚守法律与职业道德的底线,通过勤劳与智慧创造价值,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邹鹏 梁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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