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知识学习问答

南方工报 2025年07月15日

  问:工会如何参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制定,从源头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答:《工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答:《工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来源:中国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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